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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惡少圍毆欠債男致死

2審上訴遭駁 4成年犯判7年半至9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林呈祐等四人夥同八名少年,深夜將有債務糾紛的鄭姓男子載到山區談判並毆成重傷,最後倒臥血泊重傷不治。林男等四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判七年半至九年不等,上訴二審仍被駁回,維持原判。另八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二0二一年六月廿二日晚間十點,林呈祐、王麒竣約蘇姓等三名少年到新化區鄭男住處討債,將鄭男載到虎頭埤山區,林等五人認為鄭男說詞反覆、很不配合,即拿球棒、棍棒、鐵棒等痛毆,逼鄭男還錢。

蘇姓少年打完後,通知另與鄭男有糾紛的男子梁家豪、林宗閔兩人到場,梁、林也帶另外五名少年一起來,逼問鄭男債務一事,同樣拿鋁棒、木棒等物參加圍毆鄭男,將他打趴在地,但仍未拿到錢,後來到場的梁、林等七人先離去。

留在現場的林呈祐等五人,於廿三日凌晨一點把鄭男載回租住處,繼續討債,逼鄭交出郵局提款卡,蘇姓少年持卡到郵局卻領不到錢,折回再次繼續毆打鄭男,最後一行人才離去。

由於鄰居聽到鄭男住處有爭吵打鬥聲與哀嚎聲,於同日上午十一點前往查看,鄭男已死亡。事後,警方循線追查逮捕王麒竣、林呈祐、梁家豪、林宗閔與涉案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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