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誘騙國中少女脫衣裸聊竊錄 判8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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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趙姓男子上網和國中少女攀談誘騙對方脫衣露胸裸聊並竊錄,利用不雅照片逼對方出面猥褻,前後有二名少女受害,其中一人遭糾纏騷擾一年多幾乎崩潰;法院痛批他害少女身心受折磨,依兒少性剝削等一共九罪判他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趙男去年二月用臉書匿名向一名十五歲少女謊稱自己二十一歲,聊沒幾次就成男女朋友,並要求她脫衣視訊裸聊,並趁機竊錄她裸露胸部畫面,後來因對方想分手,趙就以此裸照威脅「分手可以,影片會怎樣我不管」。

趙男多次要少女出面到某高中體育館、土地公廟等地,撫摸她胸部、下體甚至強吻,逼她幫自己手淫等,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留存,有幾次少女哭泣反抗,趙還稱「給我摸,保證不會流出去」,少女前後趙糾纏騷擾一年多。

趙男並用類似手法再向另名十五歲女學生搭訕,再次誘騙她脫衣視訊裸聊並偷截圖,還傳訊「妳不鳥我沒關係,不要怪我狠心給大家看」,並另用假帳號持續傳裸照給她騷擾,製造畫面已經遭散布外流的假象,因警方接連獲報循線追查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趙僅就部分坦承,另辯稱雖有約少女出面摸她胸、親吻,但沒有強迫她,並否認有摸下體、叫少女幫她手淫,還聲稱拍下的影片有經過對方同意;但少女證稱,視訊遭偷拍並不知情,且因害怕趙洩漏影像才不敢反抗,另也有雙方對話、裸露照片等佐證。

法院審酌,趙男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非佳,卻利用二名少女年幼可欺,身心均未成熟下以虛擬網路交往中感情信任,誘以裸聊視訊竊錄並用來威脅,造成二名少女身心遭受折磨。

法院依二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三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二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散布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一共九罪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