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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砍死情敵 難再犯判無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陳燈輝不滿馬姓前女友另結新歡,持刀到馬女住家,朝她與其林姓男友砍殺,造成林男死亡、馬女受傷。一、二審考量陳男年逾六十五歲,再犯風險不高,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陳男(六十七歲)平時做工維生,與小他十歲的馬姓前女友交往三、四年,多年來多次分合。去年七月初,陳男懷疑馬女另結新歡,妒火中燒。

同月三日晚間七時,陳男決定找馬女談判,預藏兩把刀後,前往馬女位楠梓區的住家,直接敲破一樓玻璃門闖入,直衝二樓房間,當場撞見她與林姓現任男友共處一室情緒失控亂刀砍殺,因失血過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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