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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告誹謗又輸 謝寒冰判無罪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滿名嘴謝寒冰在電視節目中涉嫌指她在高雄市長任內亂花冷氣電費,並在與高雄氣爆災民簽代位求償時未告知權利義務,自訴謝男誹謗。台北地院認為謝男對相關陳述均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昨天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菊自訴指出,謝寒冰於一月二十八日在電視台錄製節目時,指稱她擔任高雄市市長時,電費每二個月達十二萬元,及高雄石化氣爆時高雄市政府與災民簽代位求償時,並未清楚告知災民權利義務,認為高雄市政府是用騙的手段。
陳菊主張,謝寒冰以相關言論散佈於眾,導致她個人名譽及社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涉犯刑法誹謗罪。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謝男雖然有說陳菊每兩個月電費十二萬元,但也陳述電費後來有降成五、六萬元,已屬平衡言論。謝男係針對已存在之報導及監察院調查報告內所載事實加以評論,並參酌政府機關應避免能源浪費等,足認陳菊官邸用電應屬具有公益性而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菊為機關首長,面對評論時應有較一般私人更大的容忍程度,且被告的言論與批評,均未超出適當評論範圍。
對於高雄石化氣爆事件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依據高雄市相關規定,謝男關於律師參與高雄石化氣爆如何核算費用之陳述自與事實相符,難認有何誹謗之嫌。且謝男發表言論時,陳菊已擔任總府秘書長,更能掌握社會資源,可透過新聞媒體澄清,故以謝男陳述內容,尚無達到毀損陳菊名譽程度。
台北地院說,雖認謝男以「騙」字詆毀陳菊名譽,然謝男所述內容,涉及高雄市政府市政業務,與公共利益具有關連性,其內容當屬社會公眾事務,可受公評,亦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