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二歲男子想和前妻復合,趁對方來拿東西時不顧其反對,強押上床摸下體、硬上得逞。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一月;二審考量男子和前妻和解,對方也當庭表示原諒同意減刑,改判一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去年九月和前妻離婚,今年一月四日對方應他要求要去拿電子菸,不顧她堅決反對、奮力抵抗,強壓前妻上床襲胸、指侵得逞。男子警訊、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不諱,前妻也有驗傷、LINE對話紀錄佐證。
台中地院一審考量男子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一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男子年輕識淺,且因前妻哀求後就停手,也沒造成對方受傷,並已和前妻和解,對方也當庭表示同意給予男子減刑機會,改判一年八月。
另外,紀姓男子和女性友人看電影後佯稱陪她回家,一進門卻沒戴保險套性侵、逼口交,還辯稱女子比他高壯、沒違反意願。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紀三年十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紀堅稱自己無罪均上訴,二審以紀犯行明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