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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 馬籲保護婦女免於受暴
強調任總統時將聯國防歧視公約變國內法 提升婦女權益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十日表示,他擔任總統時,將聯合國防止歧視婦女公約透過立法院變成國內法,提升婦女權益;他認為,保護婦女人權,不只要做到反抗、拒絕,更要制裁,不能讓傷害婦女者逍遙法外。
馬英九在世界人權日出席了由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所舉辦的「反暴力十六天運動三十週年記者會」,他在致詞時表示,戰爭是對人權傷害最大的行為;今年聯合國的主題,則是要結束對婦女與女童的暴力行為,鼓勵、呼籲各國政府合作,支持婦女運動。
馬英九認為,他從事公職以來,重視婦女權益,此前政府修憲時,他擔任不分區國大代表,參與修憲工作,在增修條文第十條,納入「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這條文非常周延,因為是促進兩性實質平等,不是只是形式平等,這非常重要。
馬英九指出,他在擔任總統時,持續保障婦女地位,提升婦女權益,聯合國在一九七九年通過聯合國防止歧視婦女公約,他把公約透過立法院變成國內法,提升婦女權益。他非常重視二戰時期,慰安婦所受到的殘害,中國大陸、韓國分別有二十萬名慰安婦,台灣雖然只有一千兩百位,但即便只有一個人受害都不能同意,所以他在二、三十年中,與前慰安婦保持聯繫,幫忙募款爭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