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一名林姓嫌犯於十二月一日先持槍恐嚇計程車司機,又於十二月三日持槍至冬山鄉義成路段友人住處鳴槍,經警方兩度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居然僅裁定林嫌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羅東警分局於十二月一日凌晨接獲計乘車司機報案,在羅東鎮中山路段因與乘客發生爭執而遭持槍恐嚇,該分局於當天上午七時許趁廿九歲的林姓犯嫌外出之際,順利於五小時內埋伏逮捕到案並起獲非制式手槍一枝及子彈六十四顆,經移送宜蘭地檢署交保後,再於十二月三日凌晨,林嫌另因債務問題,竟持槍至冬山鄉義成路段友人住處鳴槍。
羅東警分局獲報立即展開查緝行動,於當天上午十時許在五結鄉台興路某大廈地下停車場,再次將其拘提到案並起獲道具槍一枝,經羅東警方展現執法決心,鍥而不捨追查下,於十二月六日持搜索票將其逮捕並取出槍管一枝及子彈一發,全案依刑法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裁定命林嫌向住居所在地之派出所每日報到。
羅東警分局針對林姓犯嫌在三天內二次持槍犯案,於案發後均能立即逮捕並起獲涉案槍枝,貫徹警政署長對於治安事件立即反應、即時壓制及迅速緝獲滋事份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