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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原民議員涉詐9百萬助理費 上繳犯罪所得1審獲判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原民議員谷暮‧哈就前被控於擔任第一、二屆議員期間涉詐助理費九百萬餘元,遭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檢方偵辦期間,其自白認罪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台南地院十三日宣判,認谷暮與前夫母親、胞姊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兩年,緩刑五年並向公庫支付卅萬元。

台南地院十三日表示,自九十九年十二月起任南市議會議員迄今,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是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定項目之補助費用,非屬議員薪資部分、也不是對於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第一屆任市議員期間卻與擔任助理的前夫母親陳盧氏虛報兩名助理費用。

一00年至一0七年間向市議會浮、虛報工讀生及助理薪資,另谷暮‧哈就胞姐曾女於其擔任第一、二屆議員期間偶爾幫忙選民服務,谷暮‧哈就每月實際支付曾女五千元,曾明知自己非全職助理,亦配合讓谷暮.哈就向市議會浮報其受聘所領取之薪資。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谷暮.哈就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並向公庫支付卅萬。前夫母親陳盧氏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三年;胞姐曾女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五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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