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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丟石頭險砸人 非故意處分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天母某大樓日前有人在頂樓丟擲數十塊的石塊、磚頭,差點砸到路過行人,警方獲報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將朱姓男子送辦。士林地檢署調查指出,朱男被反鎖在頂樓才丟石塊求救,並非故意,予以處分不起訴。

今年十月五日下午七時許,朱男在台北市忠誠路二段一處住宅的七樓頂樓,朝路面丟下六十六塊的石頭,部分還砸到招牌後散落人行道。

由於案發地點一樓是幼兒園,事發時有不少家長正在接小孩,目睹磚頭從天而降,甚至離小孩僅幾步而已,驚嚇報案,所幸都沒有砸到行人或車輛。

警方獲報前往,將朱男帶回調查。由於石頭可能砸中行人、車輛,遭成傷亡或物品損壞,致生往來危險,依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移送偵辦。至於有招牌遭砸部分,負責人並未提告毀損罪。

朱男指出,當天他跑到頂樓睡覺,卻被反鎖在頂樓,為了求救才會丟石塊。他並強調,有嘗試大叫但沒人理會,才會開始丟碎石,有注意看樓下沒人才丟,也沒有丟到人。

檢方調查,警方到場時頂樓的門確實無法從外側開啟,考量朱男有智能障礙,曾被法院裁定受輔助宣告之人,認為他是遇到緊急狀況才丟石塊,主觀上沒有故意,難以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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