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員工若遇暴力攻擊可退避不負賠償責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蔣姓男子去年凌晨在桃園某超商內,不滿被店員提醒需配戴口罩,竟持刀刺死店員,引發超商夜間工作安全的議題。勞動部十四日指出,已與超商等零售業者達成共識,店員遇暴力事件可退避,且不須承擔財物損失,並納入專案檢查,雇主違法可罰三萬到三十萬。
桃園市紙雕師蔣嘉凱去年十一月凌晨,因不滿超商店員規勸戴口罩,持刀刺死超商店員,事後自稱罹患精神疾病。桃園地院不採信,認定蔣男故意殺人且無精神異常,十三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仍可上訴。
勞動部於該案發生後,邀各大超商等零售業者召開「預防職場暴力精進措施研商會議」,並於會議中達成四大共識,第一,業者應全面檢討夜班員工保護措施,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其次,員工若遇暴力攻擊事件,可自行退避,無須承擔財物損失的賠償義務。
第三,各營運據點實施風險評估及檢討緊急應變處理程序,並配置適當人力,落實員工相關教育訓練。最後,對於遭受傷害的員工,提供必要的補償及協助。
勞動部表示,為使雇主強化夜間工作的危害預防與管理,勞動部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現有相關規定,已訂定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強化職場暴力的風險評估及夜間工作安全衛生的重要查核事項,並提供查核表供事業單位依循。
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規定,勞動部並將夜間工作納入明年專案檢查對象,包含連鎖零售業超商、餐飲及旅宿業含飲料店、育樂場所KTV、加油站、量販店及倉儲物流業等,並責成勞動檢查機構派員執行夜間檢查,以實際查察夜間工作現況,違者可罰三萬到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