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母泡熱水懲罰致死 女兒判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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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潘姓女子長期在家照料中風母親,卻常因細故責罵母親,去年竟命令母親坐在放有高溫熱水的浴缸作為懲罰,事後才發現已沒氣息。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將潘女判刑二年、緩刑五年。

潘女(三十八歲)因七十多歲的母親沒有帶她去買DVD光碟片與公仔,去年六月九日與母親起爭執,氣的將浴室的浴缸裝滿熱水,命母親去泡熱水做為懲罰。潘母雖然不甘願,但仍坐進浴缸,潘女則回到房裡繼續看影片及玩電腦。

一、二個小時後潘女到浴室察看,發現母親昏倒在浴室裡,沒有呼吸心跳,雖報案急救,但已回天乏術。

檢方會同法醫前往相驗遺體,發現死者腰部以下嚴重脫皮紅腫,認定因身體大面積二度燙傷導致心因性休克,推判水龍頭出水口溫度高達六十度,接觸空氣冷卻後,在浴缸仍有四十多度,至少要浸泡五小時才會導致下肢嚴重燙傷。

原本否認犯案的潘女,改口向檢方表示,當天與母親吵架,一時生氣,要母親泡熱水澡,只是要懲罰母親不聽話,沒有傷害的犯意。

法院審理後,認定潘女要求母親在高溫熱水中泡澡,有傷害的犯意,並造成死亡的結果,依傷害致死罪將她判刑二年、緩刑五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