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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晃男嬰致半癱 保母判6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羅姓保母收托一名未滿一歲男嬰,因大力、劇烈搖晃造成其抽搐、癱軟,緊急送醫仍因腦重創偏癱、幾乎失明,終身需臥床無工作能力,依重傷害罪判刑六年確定。台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先支付家屬一百四十一萬多元補償,中檢再對羅求償,民事判羅應給付中檢全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女是有登記證書合格保母,一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受託未滿一歲的陳姓男嬰,因大力、劇烈搖晃其頭部,當天下午發現男嬰四肢抽搐、僵硬及脖子癱軟,消防獲報到場時男嬰已昏迷。
男嬰手術後仍因腦受創造成左半邊偏癱、右眼視覺永久受損,雙眼視力不良無法恢復等重傷害。
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六年,全案上訴二、三審均駁回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