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九歲彭姓男子曾二度酒駕被判刑、駕照遭註銷,但仍喝啤酒後開小貨車上路,和楊姓女騎士擦撞致其傷重不治,一審以彭嚴重危害交通但考量其自首,依酒駕致死罪判一年十月,彭上訴稱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求緩刑,二審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彭男去年十月三十日在苗栗縣工地喝啤酒,無照酒駕開小貨車因冒然右轉和楊姓女騎士擦撞,導致楊女重創身亡。彭酒測值達零點七四。
苗栗地院一審時彭坦承不諱,考量他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坦承自己開車,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法官發現,彭男一0一年酒駕經檢方緩起訴,一0二年又酒駕被判五月。考量彭已經賠償對方家屬一百五十一萬元和解,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他一年十月。
彭男上訴,主張犯後坦承、自首,偵查期間以一百五十一萬元和家屬和解;且他已年滿六十歲,月收入二萬元,還有年邁父親、未成年子女,請求再減刑並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彭過去二度酒駕,且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經自首減刑最低處一年六月,考量其犯罪情節非情堪憫恕,也不適合緩刑,認為彭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