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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收聘金一再拖延婚期男提告 須判還聘金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江姓男子與李姓女醫生相識多年,一0九年初交往後決定於五月結婚,未料江男給付三十四萬元聘金後,李女卻數度說謊一再推延婚期,讓江男氣得解除婚約並要求李女返還聘金。法院審理時,李女稱三十四萬元為交往的零用金,但法官不採信,判李女須全數返還定讞。
判決書指出,江男與李姓女醫生結識十五年,一0九年一月兩人正式交往並論及婚嫁,口頭約定好同年五月結婚,李女也曾向他說「想當五月美嬌娘」等語,他先後向給付李女共計三十四萬元聘金。
江男說,李女收到聘金後,先是稱自己遇上院內醫療糾紛須賠償二百萬元,提議延期婚約,他查證後發現非事實,李女便改口稱是院外醫療糾紛等一再推遲婚約,讓他覺得李女毫無完成婚約的意念,當他要求李女返還三十四萬元聘金時,李女卻稱聘金是生活零用金已花光,他認為無法與李女結婚,並提告要求解除婚約,同時要求李女返還聘金。
李女稱,的確收到江男的三十四萬元匯款,但款項用在保養品、平板、衣服等治裝費用,也就是男女交往期間的生活花費與零用金,聘金應該是男方及其家屬親自到女方家中提親後所給付的金額,但江男並未正式提親,她僅是要求延後婚期,就被江男數度恐嚇導致身敗名裂,認為自己無理由返還三十四萬元。
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二人對話紀錄,發現的確曾提及要當五月的美嬌娘與喜餅、聘金的話題,對話中江男所支付的金額也符合江男的主張,故不採信李女說詞,一審判李女應返還三十四萬元聘金,案經李女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