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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聯前董事長潘健成遭投保中心解任董事案 二審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群聯公司十年前左右發生財報不實事件,投保中心認為前董事長潘健成已不適宜擔任董事,向法院提起解任其董事職務的訴訟。一審駁回投保中心的請求。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判,二十日駁回上訴。

投保中心指出,群聯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至一0三年間,編製的財務報告中,未如實於財務報告中揭露重要性的投資決策資訊,由潘健成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核章後,由群聯公司把重大虛偽不實的財務報表上傳公告。

投保中心認為,該作法已損害證券交易市場投資人的正確判斷,及主管機關對於群聯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的正確性,決定提起訴訟請求解任潘男的董事職務。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指出,潘男所涉及的刑案最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投保中心於一0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向法院提起解任董事訴訟,但已逾二年的除斥期間而歸於消滅,請求難認為有理由,判決駁回。

投保中心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的判決並無違誤,二十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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