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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追繳黨職併公職溢領款合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銓敘部依相關條例追討黨職併公職人員溢領的退休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二十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方認為相關條例已違反憲法財產權、法律不溯既往及法安定性原則。銓敘部認為,條例落實轉型正義的憲法上重大公益,相關規定手段正當,未違憲。
考試院銓敘部五年前制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日施行。銓敘部並從一0七年開始催討。
條例第四、五條規定,黨職併公職者,行政機關須就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領取退離給與的公職人員,扣除社團年資後,重新核計退離給與,若有溢領者,退休人員或社團須連帶返還款項。包含國民黨各級黨部、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等。
遭追討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承審法官認為該條例有違憲之虞,多案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日邀請聲請人、銓敘部及國民黨、救國團等關係人進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主張,該條例對於已核計並實際領取退離給與的黨職併公職者,要求相關機關重新核算其公保投保年資、減低得受領的金額、命返還溢領金額,且沒有權利行使期間的限制。
聲請人認為,相關規定已經違反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原則,也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建請大法官判決條例違憲。
銓敘部表示,當年社團年資的採計純粹因為特殊政經環境政策決定,自始而終欠缺法律依據,充分顯現非常時期下黨國不分的威權體制,並形塑政黨不公平競爭的法律秩序。
銓敘部指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可回復公務人員年資採計的公平性,更能匡正威權時代下不法秩序,促進政黨公平競爭,落實轉型正義,手段正當,請憲法法庭宣告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