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林楚茵等人提出防治仇恨罪條例草案,並訂定相關罰則。立法院會二十三日處理報告事項,將此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提案說明指出,仇恨罪為國際人權法中侵害人權的重大犯罪之一,至今已有美國、加拿大等三十個國家,針對仇恨犯罪行為立法規範。
防治仇恨罪條例草案共有八條條文,明定基於種族、宗教、身心障礙、種族特點、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性傾向的偏見,而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犯放火罪、妨害性自主罪、殺人罪、恐嚇罪、傷害等罪,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是公然煽動他人犯仇恨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