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內多次交款共24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馨正,被控收取廠商二百四十萬元賄款,將多件標案與採購案,交給郭姓廠商得標。台灣高等法院十九日依六個貪汙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劉男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劉男必須服刑。
曾任高雄巿議員的劉馨正(六十七歲),從民國一0一年一月起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
郭姓廠商為酬謝並期許劉男協助承包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一0一年十月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交付三十萬元賄款給劉男,一0二年五月又在高鐵新竹站交付劉男五十萬元現金。
一0二年九月,郭男因為要投標瓦斯工程,在高鐵車廂上交付二十萬元給劉男;同年十月及十一月,郭男先後兩度在高鐵車廂內,分別交付十萬元給劉男。
郭男後來因要投標四件標案,一0三年一月搭高鐵南下至高鐵左營站與劉男碰面,交付一百萬元現金,同年五月再交付二十萬元。郭男總計行賄劉男二百四十萬元。
此外,郭男為求工程順利通過審核及迅速撥付款項,先後行賄李姓維修組長一百五十七萬元、吳姓維修部經理六十五萬元,另以餐宴、酒店招待及現金行賄相關技士,以順利通過驗收。
劉男否認收賄,辯稱遭郭男陷害。一審新竹地院依六個貪汙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合併判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二審高院認定劉男收賄犯行明確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沒收全數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