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財報不實 林蔚山夫婦仍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大同集團旗下的中華映管,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有十九項承諾未於財報揭露,被依違反證交法的財報不實罪嫌,將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林蔚山夫婦等五人起訴。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郭文艷等五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八日駁回上訴,林郭等人仍無罪。

獲判無罪的五人,除林郭文艷、林蔚山夫婦,還包括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認為,現金補足義務所衍生的交易,不會讓華映、大同發生資產受損或負債情形,也不會導致具經濟效益的資源流出,依財報適用準則,不屬應揭露事項,未於財報揭露,主觀上無隱匿財報犯意,判決五人無罪。

高院認同一審判決理由,駁回上訴,五人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