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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官警收賄包庇賭場 最重判1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桃園市四官警被控收受賄款後包庇賭場,並洩漏警方臨檢情資,讓賭場業者躲避查緝。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長安派出所前副所長莊慶福等四人分別判刑十四年至二年徒刑。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等人在台北市北投租下多處地點,供流動賭場業者經營賭場,為免遭警查緝,找來黃姓員工向時任北投分局偵查隊偵查佐余松霖轉告,願以一日五千元、一週最多二萬元的賄款,換取北投分局的臨檢行動。

余員同意收賄,民國一0二年十一月至一0四年六月間,六度洩露警方查緝賭場的消息給對方,先後共計收受三萬元賄款。

黃男另賄賂勤務中心巡佐陳進發,請他漏露警方臨檢、路檢等勤務內容,每次二千元。陳員十三度洩漏臨檢訊息,收賄二萬七千元。長安派出所副所長莊慶福也被收買,十九度洩露警方查緝賭場的消息,收賄五萬六千元。

在桃園龜山經營賭場的吳姓業者,也找來梁姓中間人向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小隊長江福吉行賄,江員共受賄十六萬元。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江員判刑十四年、莊員十一年六月、陳員二年八月、余員八年,褫奪公權二年至七年不等。

高院審理認為,陳員適用證人保護法的減刑規定,改判二年;余員改判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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