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九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隸屬考試院的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調整為銓敘部所設的任務編組。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這次修正有助提升退撫基金運作績效,增進參加退撫基金人員的權益,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規劃,原隸屬於考試院的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將調整為銓敘部所設的任務編組,並明定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組成的代表性,以及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等相關事項,由銓敘部訂定辦法規範。
草案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增訂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的款項,納入基金用途。另外,參考勞工退休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等基金,增訂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的經費為退撫基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