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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吸毒後開車上路撞死外籍移工 被判五年徒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許姓男子一0九年九月間施用毒品後,開車行經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一段之交岔路口,以時速逾一百公里之速度疾駛。適有鄧姓外籍移工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許男高速撞擊鄧男車子後方,致其顱顏創傷合併顱內出血,雖經送醫急救仍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許男一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點多,在其住處施用安非他命後,猶處於該等毒品藥性作用之際,仍於隔天晚上十點多,駕駛自小客車,沿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該路段速限為七十公里並屬設有閃光黃燈之交岔路口,車輛應減速通過,卻貿然以時速逾一百公里之速度疾駛。適有鄧姓外籍移工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行駛於同向的內側車道。
許男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高速撞擊鄧男車輛後方,致鄧男因此受有顱顏創傷合併顱內出血、多發擦挫傷,雖經送醫急救,仍於同年月二十五日凌晨一點多,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嗣經警徵得許男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而查悉案情。
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有證人之證述。法院審酌被告知悉施用安非他命將產生情緒及活動力亢進、運動失調及幻覺、幻聽妄想等精神症狀,竟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高速疾駛,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結果,亦使被害人家屬悲痛不已,所生損害程度非輕;並考量其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彌補損害等情,量處五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