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某汽車銷售所侯姓業務員,涉嫌在二0二0年至二0二一年之間,兩度猥褻、一次性侵同為業務的女同事,案發後,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在內褲驗出侯男的DNA;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侯男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侯男二0二0年十月邀被害人看夜景,卻在車上強行親吻被害人,並強拉被害人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隔週侯男載被害人到外縣市受訓,返回時載至嘉義縣政府附近道路,強脫被害人衣物、親吻身體;其後,侯男對被害人說有事要說為由,帶她到技師休息室內,稱「想舒服很久了」,不顧被害人抵抗,強行脫衣,嘴舔及指插被害人下體,性侵得逞,還稱「什麼時候要讓我進去,我會讓你很舒服」,事後被害人報警並驗傷。
被害人在審理期間稱,受性侵後,曾多次自殺、哭泣,情緒不穩,而其姐姐曾在被害人被猥褻後,收到訊息稱「想要死掉」、「死變態」、「他強脫」等,而被害人曾在IG上傳手腕泛紅痕跡照片,時間與她被強行猥褻日期一致。
法官審理,認為侯男強行壓制被害人猥褻,並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事證明確,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兩罪配處各有期徒刑一年,強制性交罪判四年,應執行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