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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 監院糾正勞動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未能審慎因應相關檢舉情資,致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任職長達五年,進而發生與寶佳集團炒股合謀的不法事件,且該局也未依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室的使用,已通過對勞動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負責調查,先前已針對游迺文及勞金局前局長蔡豐清的行政違失,依法提案通過彈劾,近日再通過對勞動部的糾正案,促請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游迺文任職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長達五年多,但他自民國一0四年至一0八年間已遭匿名檢舉多次,當時經勞動部政風處指揮勞金局政風室行政調查後,均以查無具體事證結案。
勞金局得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一0五年將他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應有所警惕,卻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任其培植並濫用對投信業者的影響力,進而發生與寶佳集團合謀炒股,獲取不法利益的危機,難辭監督怠失之責。
此外,勞金局為確保勞動基金交易安全,訂有「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就交易室門禁及行動通訊聯繫等管制規範,卻未嚴格督促落實,致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顯有怠失。
監委認為,一0九年四月間即已發現游迺文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卻未深入究查,未能及早洞察機先,採取因應措施,直至本案發生後,才於同年九月將他調離主管職務,內控未能有效落實,務必強化稽查作為,對各項精進改善措施積極有效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