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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前妻2名友人 男判刑26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方進祥與簡姓前妻,前年見面談判房產時起衝突,朝勸阻的簡女吳姓男友、劉姓友人開槍,先後10槍奪走兩命。二審認定罹癌的方男已有悔意、再犯風險不高,依殺人等3罪合併判刑2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麵包師傅方進祥(65歲)與簡女離婚後,仍同房共居10餘年,後來簡女不滿遭方男暴力相向,搬離處所與吳男交往。方男先前與兄弟分家所得的房地登記在簡女名下,因擔心遭處分,急欲過戶給子女以保全祖產,但多次未獲簡女理會。

方男與簡女相約民國110年3月7日,在高雄市大樹區的九曲堂土地公廟前談判。兩人因感情、金錢問題起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吳男、劉男勸阻,卻遭方男持槍連開10槍,致兩人重傷不治。

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方男過去曾遭吳、劉2人毆打,情緒憂鬱又染上飲酒惡習,加上案發時先被吳男毆打,同時以為劉男也從不遠處衝來,而開槍射殺兩人。

法院審酌,方男罹患扁桃腺癌需持續接受化療,且已感懊悔、省思,有教化遷善的可能,再犯風險機率不高,依2個殺人罪、1個槍砲罪合併判刑2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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