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公告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請於今(112)年2月28日前,檢具申請書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
依作業規定第2點,經審核符合降低貨物抽驗比率條件之報關業者,將書面通知,並依該作業規定第3點予以降低進、出口貨物抽驗比率。具備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51%以上至75%;第1類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26%以上至50%;第2類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25%以內。但貨物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降低抽驗比率之期間為1年,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之報關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取消其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之資格:(一)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第25條第3款、第5款規定,經海關依法處分情事。(二)申報之進、出口貨物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其所漏進口稅額、溢沖退稅額或經處分沒入貨物之價值超過新臺幣10萬元,經海關依法處分,該年度合計3次以上且逾該年度報單總數量千分之2。
(三)申報之進、出口貨物有侵犯智慧財產權或違反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規定,經主管機關依法處分,該年度合計3次或以上。(四)報關業者經依關稅法受警告或罰鍰處分,並完成送達程序,該年度合計6次以上。(五)當年度受停止報關業務處分。(六)其他違法情事。
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keelung.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報關業者書表項下列印「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洽詢電話:(02)24202951分機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