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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私密犯罪影像限時下架 NCC搖頭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六日協商討論網路平台業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下架性私密犯罪影像,但NCC認為,律定二十四小時內下架實務上恐做不到。由於協商沒達成共識,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相關條文保留待院會處理。
朝野黨團協商討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關鍵條文,是網路平台的性私密犯罪影像下架移除時間。
為防制性侵害、性剝削在網路傳播,兩部政院版草案中明定,網路平台業者發現相關犯罪嫌疑情事應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知警察機關。
不過,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指出,為避免散布性剝削影像造成傷害,下架時間應限於二十四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認同應設定二十四小時期限。
NCC主秘黃文哲在協商時回應,政院版兒少性剝削草案中明定「先行」限制或移除網頁,對兒少保護程度高;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適用對象不僅是兒少,也包含成人,應讓網路業者有判斷時間。
黃文哲說,其實部分網路業者接獲通知會立即下架,參考國外法律,若律定網路業者二十四小時內下架,實務上恐做不到。
由於朝野沒共識,游錫堃裁示相關條文予以保留待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