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一一二年持續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鼓勵桃園市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昇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桃園市政府自一0六年開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於一0六至一一一年度已補助一千三百六十六人次,一一二年度持續受理補助申請。凡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桃園市之在職勞工,符合弱勢勞工條件其中一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及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等),即可提出申請。

勞動局表示,一一二年度補助額度為每人最高三學分,每學分提高補助額度至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三千五百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凡符合補助資格在職勞工自一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取得國內大專院校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副學士學位及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證明,可檢附身分資格證明文件、在職證明、繳費證明及學分證明等資料,即日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十日止(郵戳為憑),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另提醒民眾,如為青年或中高齡修讀「不具學籍」各類學分班者,非本計畫補助對象,請逕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一一二年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