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交往不到5個月就硬來 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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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十八歲的女網友,兩人交往不到五個月,便邀外出旅遊,入住摩鐵時,李男不顧女友拒絕,強行襲胸,女子嚇得對外求援,並報警提告,南投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處七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三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十八歲的女友,八月十三日邀女友到南投一同出遊,李男於高鐵台中站接到女友後,在車上不斷向她索吻,但都被女子拒絕,李男仍不死心,晚間兩人入住竹山一家汽車旅館,李男意圖不軌以布偶阻隔的界線,執意碰觸女方,且不顧其意願,強行下手猥褻。

但李男不顧女友的拒絕,把自己身體壓在對方身上,還用雙腿夾住女方身體,施力將她壓在床上,見她無法反抗,便強行撫摸女子的胸部猥褻得逞。女方不堪受辱,趁隙向友人求救,隔日凌晨在朋友陪同之下,到派出所報警提告。

檢警傳喚偵訊,李男對其犯行坦承不諱,警方將他送辦,南投地檢署也依「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法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期間,李男也積極與女方聯繫,盼求得她的原諒,雙方達成和解。

但法官認為,李男為滿足自身情慾,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強行猥褻,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創,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並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內應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