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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質疑筆錄不實 蘇震清控告書記官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蘇震清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賄款,遭檢方偵辦,他質疑檢方的偵訊錄音檔充斥雜音、不連續,譯文與錄音內容不符,提出刑事自訴,控告趙姓書記官涉嫌筆錄製作不實。一審判決書記官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1日仍維持無罪判決。

蘇震清自訴指出,立委收賄案承辦檢察官、書記官於民國109年8月10日偵訊李恆隆,但李的自白錄音充斥雜音,無法聽清楚,同月24日提訊李男時,錄音內容也與檢方製作的譯文未完全相符,疑似變造刑事證據,對檢察官、書記官提出公務員登載不實、湮滅刑事證據2罪。

台北地院一審指出,蘇震清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應包括濫權追訴罪,此屬國家法益範圍,並非個人法益,蘇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能提出自訴,判自訴不受理。

高院審理後駁回對檢察官自訴的上訴,但認為趙姓書記官不是濫權追訴罪的犯罪主體,依法可對書記官提起自訴,將書記官的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認為,趙姓書記官沒有犯罪行為與犯意,判決無罪。

高院判決指出,經刑事局比對,認為檔案未經修改,建立、上傳、加密存置等流程均為電腦自動、連續運作,錄音檔訊號不連貫、雜訊、空軌等,無法認定是人為操作導致,不能排除錄製當下設備異常,且非人為事後造成,認同前審判決,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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