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指控市議員李文俊在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中,涉嫌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罪,檢方聲押李,卻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釋放,經檢察官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十一日裁定撤銷發回地院重裁。另外林士傑被羈押提抗告的部分,法院予以駁回。
檢調查黑金涉入南市正副議長選舉,目前關鍵人物郭再欽、林士傑、楊志強及市議員黃麗招、中間人黃怡萍等五人,已先後被收押禁見。
李文俊是南檢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十一名被告之一,曾以廿五萬元交保,檢方先將李文俊的密友黃怡萍收押後,認為李涉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接著第二度傳喚李文俊到案說明,七日訊後向法院聲押被駁回,李當庭釋放。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表示,南檢已就台南地院裁定李文俊聲押釋放一案,十日晚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十一日晚上將近七點針對李文俊釋放案,裁定撤銷發回重裁。法官認為李文俊否認犯行,所述避重就輕,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避重就輕,彼此供述又有所歧異,且以李與在押被告黃怡萍為密切關係,無法排除李為規避刑責,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
而同案被告林士傑被裁定羈押提抗告部分,台南高分院認同地院的裁定予以駁回。法官認為,原審以林士傑涉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