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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副教授涉抄襲遭撤銷升等 結果學倫委員違規獲翻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弘光科大資工系王姓助理教授一0一年升等副教授,一0五年間遭人檢舉,王升等送審的論文參考著作,涉「自我抄襲」王在九十八年、九十五年的期刊文章,弘光成立審議小組後,送校外學倫專家審查等程序後,撤銷副教授資格,王打行政訴訟,更一審認定,校方調查學倫的專案小組成員與學倫專家重疊,且學倫專家非相關領域,認定處分不合法,撤銷處分。

判決書指出,弘光大學資工系王姓助理教授,在一0一年申請升等為副教授,經審查通過,不過一0五年五月間,校方接獲檢舉,王在升等時,提供一篇一00年期刊論文列為參考著作,涉嫌自我抄襲王在九十八年(列第二作者)、九十五年(列第一作者)發表的期刊論文,雖然該篇論文不是王升等副教授的送審代表著作,但仍屬於委員審查整體學術成就的參酌資料。

校方接獲檢舉後,依相關辦法,成立違反學術倫理審議小組,一0五年六月初,審議小組決議送三位校外學倫專家審查,經審查後二名學倫專家認定檢舉屬實、一名認定不成立。

審議小組收到學倫專家審查意見後,決議再送請審理王升等的三位審查委員,針對王的升等的專門著作,是否涉嫌抄襲,表示意見,三位升等審查委員也認定檢舉屬實,違反學術倫理,但二位認為情節不嚴重,維持原升等審查意見,一位則認定不予通過升等。

弘光再將王的專門著作送副教授、外審委員評審成績,依校內規定,重新評分後需達七十五分為及格,王重新評分後,平均未達七十五分,並通知王男答辯後,經一0六年校教平會決議通過,撤銷王副教授資格,報教育部備查,王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去年二月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更一審認定,王男的學術領域是資訊工程,不過校方找來審查的三位學倫外審委員,背景分別為資管、英文、數學系所的教授,而英文、數學的專業領域,與王男的資訊工程是不同專業領域,自然非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三人做成違反學倫的決議不合法。

另外,學校成立的審議小組,因為其中成員之一的校長吳聰能離職,因此重新改組,不過改組後的七位成員中,有二位與學倫專家重疊,成立的組織並不合法,所以弘光成立調查學倫案件的審議小組,組織不合法,外審的學倫委員也非相關學術領域,因此作成的處分違法,撤銷處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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