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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停車場槍殺2人 陳福祥更3審仍判死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認定兇手陳福祥為侵吞毒品,以行刑式手法近距離槍殺2人,認定他教化可能性低,12日仍依殺人罪判他死刑。這已是陳男第5度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有多項槍砲前科的陳福祥,得知中部角頭陳威宇有意買毒,從中斡旋約好以440萬元交易K他命。
民國104年1月12日,陳威宇帶著死者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在台北進行毒品交易。雙方酒過三巡聊天,陳福祥自認一筆2500萬元的買毒錢遭人侵吞,不滿兩人語帶輕蔑,決心報復。
隔天,陳福祥與蔡宗育、蔡鎧陽相約在峨眉停車場交貨,以為對方摸口袋是要掏槍,當場持槍殺死2人,把屍體疊在車內後逃離。他再向陳威宇謊稱已交貨,取走440萬元,逃亡12天後在桃園落網。
陳福祥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三審審理後認定陳福祥殺人罪行重大,無教化可能,第5度判處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