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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韓粉做新聞中天遭遭罰六十萬 二審廢棄發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四年前以「小韓粉」編播與韓國瑜相關的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相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對中天裁罰六十萬元。中天提訟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應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十二日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前審判決認為此新聞的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不是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若是如一審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該新聞若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不是裁罰的主管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進行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裁罰依據有無違誤等。
中天新聞台於民國一0八年四月二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以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民眾上傳的影片作為素材,報導一名十歲以下兒童不捨韓國瑜,邊哭邊罵等。
經民眾檢舉,NCC於民國一0八年七月表示,該新聞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與特定人物連結,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對兒童造成影響,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處罰六十萬元。
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裁罰處分無違誤,判決中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仍有疑義待查明,十二日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