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經營禮儀用品社的陳姓男子標下枋寮鄉立殯儀館管理權後,以高額紅利誘騙民眾投資,非法吸金逾一千六百萬元;屏東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陳男三年二月徒刑,且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
陳姓男子於二0一六年以六百萬元標下枋寮鄉立殯儀館出租管理權後,以每月得領取投資金額百分之二點五至五點九不等高額利潤,對外招攬民眾投資其經營的禮儀用品社。
吸引十多位民眾分別投入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資金,結果卻落得血本無歸,氣得提告求償。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陳男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使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三年二月徒刑,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