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逆子拿電鍋痛毆母 二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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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六歲洪姓男子多次對家中的老母親施暴,法院發保護令,洪前年九月在酒後向母親借機車被拒,除徒手毆母外,還拿持花剪、敲肉器、電鍋等物品攻擊,不顧洪母已倒地受重傷,送醫隔天死亡,二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曾對七十六歲的洪母有精神、身體的侵害,前年三月間,由彰化地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洪不得對洪母有騷擾、脅迫、控制等其他不法侵害行為,效期為一年六月,不過洪在同年六月間,無視保護令,前往洪母位於台中市烏日區的三合院,破壞紗門後,不顧洪母攔阻,騎走機車。

一一0年九月二十二日晚間,洪男又前往母親住處借機車,因被拒絕,洪男持花剪、開瓶器、敲肉槌等物品,攻擊母親全身,洪母哭求「不要打了」、「救命阿」,但洪仍置若罔聞,持續攻擊,還拿電鍋朝洪母頭部猛力丟擲,毆打時間長達十五分鐘,經鄰居發現後報警,但洪母送醫後仍不治。

檢警調查,洪男犯案時無明顯精神症狀,但酒精濃度高於二六一點六mg/dl、尿液無吸毒反應,根據洪的哥哥證稱,洪有反覆對母親、鄰居有騷擾與暴力的行為,還曾持刀恐嚇兄長。

另外根據現場監視器、檢察官勘驗現場報告,發現案發現場的客廳、廚房後門進入花圃附近牆壁,都留有血跡,認定洪涉嫌重大,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一審經精神鑑定後,認為洪男長期有酒後騷擾鄰居、家人的紀錄,案發前應可預見酒後前往母親住處會發生衝突,雖有酒精影響,但屬於洪男的個人過失導致,無減刑的適用,依家暴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宣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