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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打假球 內政部:不溯既往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指內政部修法打炒房卻不溯及既往,是開後門、打假球一事,內政部十三日強調,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立法院十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不受轉售限制」,是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讓打炒房的修法淪為笑話。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四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所以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所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即新的「買受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內政部補充,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不致有續為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

內政部表示,對於這次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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