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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專案調查小組: 慶富案 高雄銀董事會雙缺失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九日表示,慶富集團相關借款所致之逾期放款及呆帳結果,肇因於幾乎多由陳慶男及陳盧昭霞二人為多筆債務之連帶保證人,擔保品明顯不足。
議會專案小組指出,以短期授信之名,藉由逐年歷經四次續約或借新還舊之方式,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之實。就此部分,雖名義上為短期授信,但因逐年續約或借新還舊,已達實質中期授信之情形,卻因僅有陳慶男及陳盧昭霞二名保證人,尚未要求徵提其他擔保品,乃致高雄銀行迄一0六年十二月卅一日仍受有二億八千餘萬元之本金餘額損害。
專案小組認為,常務董事會就逐年續約或借新還舊之核准,顯然就治理監督、維持適當有效內部控制制度最終責任、風險管理能力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等法定義務,顯有未盡之處。
專案小組表示,出現無法依約提供十足存款設質、請求變更還款期限並給予寬限期、及保證人陳偉郎遭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等足堪認定慶富集團明顯有日後無力清償之風險時,高雄銀行無視該等風險而未積極要求加提其他擔保品或追徵有資力之其他保證人,反係同意債務人變更契約或續約及借新還舊之請求。
議會專案小組說,無論該等個別變更契約或貸款案是否有違規,高雄銀行及常務董事會就慶富集團整體借款債務之風險評估、內部控管等事項,有所缺失,亦與相關法令規定未合。因此所致高雄銀行所受債權無法填補之損害,顯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