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在職時,明知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旗下公司涉訟「百利案」,仍與其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的部分違失行為超過十年追懲期間,十八日判決免議;部分無違失,不受懲戒。
曾平杉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至一0四年一月十二日退休期間,先後擔任台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台南高分院法官,明知翁茂鍾的怡華公司涉入百利案紛爭,經媒體於八十六年間大幅報導,將提起訴訟,仍與翁男不當往來。
監院認定,曾男與翁男飲宴餐敘,討論百利案,提供法律意見,接受翁男提供的各式幫助及餽贈四件襯衫等物,行為損及人民對法官職位的尊嚴信任,違反法官法等規定,提案彈劾後移請懲戒。
法院審理指出,曾男與翁男討論百利案並提供法律意見,因個人投資土地失利,透過翁男與其他投資人協商,處理善後,也無故接受餽贈,確有違失,但其違失行為時點適用舊法,並超過十年追懲時間,只能判決免議。
其餘部分則無違失,不議處。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