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遠傳合併亞太電信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新電信三雄」時代現雛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八日以附帶條件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要求頻寬超標限時改正,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且要多樣化的資費方案。
對此,遠傳電信表示尊重審議結果,但台灣大哥大則對超頻頻譜無償繳回決議,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以附加附款核准電信兩大合併案,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附加二十項附款及六項行政指導事項;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附加十九項附款及六項行政指導事項。要求存續公司(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需提升網路人口涵蓋率,讓品質有感覺;要擴建偏遠地區基地台,縮短數位落差,服務優化;合併後既有消費用戶契約要概括承受,用戶有保障。
同時,還要求提供多元資費,關懷弱勢;引入其他電信業者虛擬行動網路服務(MVNO)的可能。並於二0二七年前提升人口涵蓋率,包括4G涵蓋率達九成九、5G涵蓋率達九成八、偏遠地區達九成五。
至於頻譜超額議題,則以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在二0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期限內,採取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或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並經數位部核配;若逾期未改正,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處五萬至五百萬元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針對NCC決議內容,遠傳電信對通過遠亞合併案表示感謝,也尊重審議結果。將在收到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並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
台灣大哥大則對超頻頻譜須限期前自主無償繳回,的決議,「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強調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