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地檢署前檢察官廖椿堅,21年前任內與調查員包庇線民走私槍彈,被判有罪定讞,出獄後轉任律師。法務部前年依律師法規定廢止他的律師證書,廖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廢止律師處分無誤,判他敗訴。
廖椿堅與時任調查員趙培良於民國91年間得知王姓男子有意自國外走私槍械,為詐領破案獎金,與趙男胞兄、許姓表哥共謀,由2人赴菲律賓購買槍彈安排貨櫃走私。
廖椿堅以檢察官身分發函關稅局放行藏槍貨櫃至高雄縣某廠房,趙男胞兄前往拆櫃取出槍彈,並化名檢舉,再由廖椿堅以查案方式當場逮捕、查扣槍彈。
警政署共核發查緝獎金261萬元、檢舉獎金132萬元,廖男分得5萬元破案獎金。後來趙培良被查出與檢舉線民間有現金往來,才發現全案是自導自演。廖男等四人均判有罪,其中廖男11年前被依包庇運輸槍枝罪判刑8年半定讞。
法務部前年依新律師法規定,廢止被判刑一年以上定讞、共24名律師的證書,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及廖樁堅。
廖男不服,認為廢照必須符合「受1年徒刑以上確定、足以有害律師信譽」2要件,但法務部律師資格審查會未說明他如何損害律師信譽,處分理由不完備,提訟請求撤銷處分。
法務部答辯指出,律師法增訂規定目的是懲治貪汙的司法官,避免其轉任律師,從而影響司法威信,廖男包庇走私槍械被判刑確定,已構成廢照規定。
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廖男背離刑事偵查人員辦案程序規範的誠實清廉義務,確實有損律師信譽,認定法務部處分無違誤,判決廖男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