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多歲的陳姓男子前涉家暴,去年五月間向妻女要錢未果,加上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竟於凌晨趁妻女熟睡,持汽油桶前往縱火,幸屋內四人及時逃生。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陳有期徒刑十年,檢方上訴二審求處重判,台南高分院十九日駁回維持原判。
去年五月十九日凌晨三時許,南市官田區一處平房竄起大火,消防人員獲報立即前往灌救,屋內三名大人、一小孩及時從火場逃生。
但是,逃出火場的陳姓女子竟向警方表示「火是父親放的」,洪姓婦人也表示目擊丈夫縱火。警消火速將放火的陳姓男子追查到案。
檢警調查發現,陳男於案發前兩日即購置汽油,案發時於前門、後院兩處出入口潑灑汽油,隨後至後院點火,火勢迅速延燒至前門,陳男放火後還在出入口外阻止屋內妻、女、孫三代四人離開火場,更出手毆打妻、女。陳女遭父親毆打後奮力推倒父親,屋內四人才逃生。
陳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意圖,稱放火只想嚇唬一家。台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認陳屢次違反保護令,犯罪手段兇殘、被害人之人數眾多等上訴二審求處加重量刑,陳男妻女三人也具狀請求從重量刑。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審酌陳自一0六年起對洪女施以肢體及言語暴力,一0九年因涉違反保護令遭判刑,足認其多年來即不斷對洪施暴,本次犯案因懷恨洪女害其入獄、懷疑洪外遇及兩名女兒不願拿錢給他,就預謀燒屋,對至親造成嚴重傷害,犯後態度也難謂良好,惟原判決於量刑時已審酌陳男本案犯行,難認本案有其他加重量刑原因,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