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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分調取病理檢體報告 黃琪判五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少年時曾替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的詐騙累犯黃琪(本名黃照岡),被控於六年前假冒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二審依違反個資法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十九日駁回上訴定讞。
黃琪於民國一0六年間得知詹姓前男友的母親罹癌,謊稱是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助理,找上台大永齡健康研究院院長楊泮池的秘書,再化身宋學仁傳LINE向楊致意,讓詹母住進台大病房。後來再假藉楊泮池的助理,向榮總調取詹母的病理檢體報告。
一0七年起,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與林姓男子交往,向林男的劉姓母親聲稱可幫忙升等享優惠利率,邀約劉婦投資台南市房地產,再假扮「律師蔡佳玲」協助劉婦的營造公司訴訟,轉換不同假身分詐得逾億元財產,其中包括約三千萬元訴訟費用。
一0九年新冠疫情爆發,黃琪與同夥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的秘書,向國內口罩大廠中衛公司詐騙一萬個口罩、一百盒酒精棉,佯稱要送各五千個成人、兒童口罩給台大醫院,但中衛並未上當。
一審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將黃琪判刑一年四月、罰金十萬元,另有一年二月得易科金之刑。二審時,黃琪撤回大部分得易科罰金案的上訴,僅就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訛騙林姓前男友母親部分上訴。
二審認為,黃琪未經病患本人同意,假冒身分調取病理檢體報告,不可取,但犯後坦承犯行,依個資法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向劉婦收取三千萬元訴訟費部分,二審認為黃琪是受劉婦授權處理公司衍生的爭訟前置作業,無從證明誆騙三千萬元,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判刑五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