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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年菜 消保處籲拍照或錄影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過年網購年菜成為現代人的準備東西的一種選擇,行政院消保處二十日提醒,消費者收到食品或餐飲時,應盡快拍照或錄影存證檢查商品,如發現內容或份量有瑕疵或不符者,應盡速通知業者處理。
消保處表示,春節將至,多數民眾工作忙碌,無暇準備年菜,商家瞄準此一商機,預先提供各式年菜商品型錄供民眾選購。但由於網路或型錄僅有圖片供消費者選擇,因此偶有發生民眾收到實際商品的內容或份量,與圖片落差過大的情形。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網購年菜雖然方便,但務必慎選商家,特別是年菜資訊是否充分揭露,以免影響過年團圓圍爐的心情。
消保處表示,衛生福利部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凡是業者以電視、電話、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未能預先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訂立之契約,均應依照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完整揭露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等完整資訊。
消保處特別提醒,消費者收到食品或餐飲時,應盡快拍照或錄影存證檢查商品,如發現內容或份量有瑕疵或不符者,應盡速通知業者處理。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條十九第一項規定,消費者以通訊交易購得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但對於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食品或餐飲,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七天猶豫期時,則不適用。
消保處說,網路訂購的年菜,若屬可立即食用者,因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七天猶豫期時,將無七日無條件退貨解約的適用;若為冷凍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仍可依前揭規定,主張解約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