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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住處附近徘徊12次 李男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李姓男子與女同事交往後因故分手,因想挽回感情,前年期間持續傳訊息,並十二次到女子的住處附近徘徊,女子不堪其擾決定提告。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男的行為涉及騷擾,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起訴。
李男與女同事交往,前年一月間兩人分手,雖多次傳送訊息表達想挽回的心意,但女子表明不可能復合。李男不死心,去年六月二十日起,在早上女子準備出門上班,或傍晚下班返家時,到她的住處附近守候,總計十二次。
此外,李男還涉嫌開車尾隨被害女子,持續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女子長期不堪其擾,因擔心害怕,前往醫院接受心理諮商。去年十月十三日晚間八時許,女子下班回家時,再度看見李男的身影,終於受不了直接報警處理。
員警到場後,得知李男已多次騷擾,先對他開出「跟蹤騷擾通報表」予以告誡。
李男到案坦承曾到女子住處附近守候、要求見面等。檢察官指出,依女子提出的就醫資料,證明已因李男的跟蹤騷擾行為而身心受創。
檢方認為,李男明知女子已明確拒絕復合,仍自去年六月至十月間,多次到她住處跟蹤、守候,違反女子意願,造成她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行動,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