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少女害她尋短高院判刑三年四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四年前一人分飾二角,透過臉書認識十五歲少女,佯稱介紹「教官」訓練性行為,可取得三百萬報酬,再以「教官」誘騙少女性侵並拍照,少女獲知受騙後尋短獲救。台灣高等法院三十一日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黃男判刑三年四月。

黃男於民國一0八年四月間,假冒女子身分在臉書認識被害少女,獲悉少女缺錢欲打工後,佯稱可介紹「教官」訓練從事性行為二個月,之後即可取得三百萬元報酬。

被害少女誤信,黃男假冒「教官」與少女聯繫,同年五月與少女見面,並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黃男以手機錄製影片。少女事後驚覺被騙,企圖尋短獲救,家人向新北市警局提告。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黃男以高額報酬引誘使少女被拍攝為性交行為的影片,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決定權致身心受創,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三年四月。

高院表示,少女被騙而誤信黃男所稱有高報酬,而與其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未施以恐嚇、違反其意願等,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一審已考量少女受害、有輕生之舉,且黃男未達和解,認為一審量刑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