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劇團廖姓導演被控對身穿簍空網眼毛衣的男子,伸手襲胸捏乳頭,遭被害人提告。一審依被害人及證人的說詞,認定廖男涉犯性騷擾罪,將他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廖姓導演曾任職我國知名舞台劇團,在藝文界享有極高知名度,現為雜誌企劃編輯。
台北地檢署指控,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十時許,廖男在台北市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被害人身穿川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藉由觀看時,出手觸碰被害人胸部並抓捏左邊乳頭。
法院審理時,廖男否認不法,表示僅碰到被害人的肚子。辯護律師也指出,廖男觸碰的是衣服的材質。
被害人說,廖男突抓住他的左手,問他「衣服是否有洞?」等,隨即伸手碰他左邊胸部,還捏左乳頭,當場感到驚嚇、尷尬。
目擊證人指出,廖男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衣服,並捏被害人的胸部,被害人有躲開。
一審台北地院依相關證詞,認定廖男確有性騷擾被害人,且未真心悔悟,依法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廖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定廖男的犯罪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