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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南瑤宮519萬 前辦事員判3年10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前彰化市南瑤宮周姓女辦事員,利用公務上收取南瑤宮服務台人員交付各類款項機會,自一0六年二月三日起至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陸續累積侵占達五百一十九萬餘元,用以支應個人生活開銷,彰化地院審結,依公益侵占罪將她判處三年十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女負責辦理彰化市公所管理的南瑤宮之賽錢箱開啟作業簽辦、油香等各項收入繳庫、信徒捐贈金牌造冊繳交及各類物品設備請購等業務。南瑤宮來自民眾捐獻之油香、太歲燈、光明燈、文昌燈等款項收入,應辦理繳入彰化市公所寺廟專款戶內。

南瑤宮服務台人員收取各類款項後,即於當日或翌日將現金交給周女點收並持有保管,周女至遲應於一週內將各類款項依類別存入彰化市公所申設的寺廟專款戶內,次月初再行製作南瑤宮各類款項收入解繳報告表,並連同銀行資料及收據等交給負責寺廟各類收入查核的黃姓寺廟辦事員,經確認無誤後,逐級上陳核閱,完成公款收入程序。

嗣彰化市公所寺廟室內部抽查時,發現民眾寄達南瑤宮之現金已開立收據卻未納入公庫,周女見事跡敗露,遂主動至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陳明犯行並願意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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