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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面前殺妻 未必故意判14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二歲陳姓男子和林姓妻子因小孩扶養問題大吵,氣憤下竟當著五歲兒面拿刀捅死老婆,一審依殺人罪判十四年八月、應給付林母二百五十一萬元。林男上訴稱判太重,檢查官也上訴主張應判無期;二審認為,林是基於未必故意殺人「但在孩子面前殺了母親」,撤銷改依殺人罪判十四年六月,可上訴。
陳男去年三月十五日因林女帶五歲兒子到他家收東西,兩人又因小孩扶養問題吵架,陳見妻子要騎機車離開,竟勾著她脖子強拉下機車,還拿出一把折疊刀往妻子胸口猛刺,林女左肺遭刺穿慘死,陳作案逃逸,最後跑到北屯區敦化路一處興建中廟宇躲藏遭警方逮捕。
陳坦承和妻子吵架就從車廂拿出摺疊刀只是「想嚇唬她」,用手勾著林脖子發現她突然癱軟,還說自己有幫老婆人工呼吸,這才發現她胸口流血。但法醫鑑定指出,林女心因性休克,死亡原因是左胸遭單一致命銳創,刺穿左肺致塌陷、血胸,死亡結果為「他殺」,台中地院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他十四年八月;民事一審則判陳男應給付林的母親二百五十一萬餘元。
檢察官上訴求處無期徒刑。陳男也上訴稱,他認為自己是傷害致死,一審判太重,稱這是一場意外。
二審指出,陳男和妻子因財務爭吵不斷,陳又有吸毒惡習,妻子堅持離婚,陳「在小孩面殺了孩子母親」,造成孩子終身心理陰影。
二審審酌相關證據,認定陳基於「未必故意殺人」而非直接故意,且先協助妻子CPR後才離場,考量至今沒和家屬和解、行凶後逃逸,撤銷改依殺人罪判十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