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慶生吸菸 壽星挨罰2千

小餐館提供水杯丟菸蒂被罰1萬 違反菸害防制法小心傷荷包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過生日,與幾名好友相約到KTV唱歌慶生,唱到正嗨時,郭拿出香菸,也不管牆上貼著禁止吸菸的標示,便開始吞雲吐霧,此時恰好碰上警察臨檢,當場被逮個正著,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移送衛生局開罰二千元。

另外,老張在巷口經營一間小餐館,平日生意也算不錯,他為了提供客人更好的服務,便在餐館內提供裝著水的水杯,方便抽菸客人丟菸蒂,後來被衛生局稽查人員查到店家因提供替代性菸灰缸,開罰一萬元。

衛生局說, 前兩例情況時常發生,根據統計,台南市在禁菸場所查到違規吸菸案件,在二0二二年總計開出了五百五十六張罰單,佔菸害防制相關裁處案約八成;其次是場所業者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約佔兩成。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可處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屬於禁菸場所之店家業者也應對自身營業場所負起管理之責,若提供菸灰缸或替代性菸灰缸,則可處業者一萬至五萬元罰鍰。